華僑與國內居民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華僑與內地居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①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
②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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